2000年,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,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促进农民增收、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,在加快制度建设、探索治本措施、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,特别是在专项治理和狠刹“三乱”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,有力地推动了中央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,促进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,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。但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,有些地方还比较严重,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丝毫不能放松,必须继续抓紧抓好。
党中央、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高度重视,去年又多次作出具体部署。年初,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,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这件大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。3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了《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中发[2000]7号),决定在安徽全省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,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。4月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等部门《关于巩固大检查成果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报告》,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。9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,通报了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查处情况,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,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,坚持“一项制度”,即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制度;做到“八个禁止”,即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、屠宰税,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,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禁止面向农民集资,禁止各种摊派行为,禁止强行以资代劳,禁止在村里招待乡干部和取消村组招待费,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,并切实转变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。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的要求,去年第四季度,农业部、国务院纠风办、财政部、国务院法制办联合组成检查组,对甘肃、吉林、福建、江西等4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。同时,教育部、国家计委等部门组成检查组,对江苏、安徽、湖北、河南、四川、甘肃、湖南7省农村中小学乱收费、农村用电乱收费、报刊摊派等进行专项检查,推动了各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一年来,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。
一是健全完善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。一些省主要领导亲自抓减负工作,有的省建立了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管理制度,有的省还制定了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负责制监督考核办法。
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。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,甘肃、湖南、河南、陕西、河北、山西、黑龙江、吉林、内蒙古等9省(自治区)也选择部分县(市)进行了改革试点。从各地试点的情况看,农民负担明显减轻,安徽省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下降31%,农民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,改革达到了预期目的。
三是狠抓“一定三年不变”制度的落实。按照中央的要求,大部分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都落实了农民合理负担“一定三年不变”的制度,使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基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。
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、带有普遍性的农村用电乱收费、农村中小学乱收费、报刊摊派等突出问题,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积极开展了专项治理。据统计,通过专项治理,全国农村到户电价平均降低了0.10元,每年减轻农民用电负担230亿元。各地加大了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力度,湖南省中、小学生人均负担分别减轻60元和30元。对报刊摊派,各地采取了严格审批、规定上限、公开订阅等多种办法,重庆市乡村订阅报刊费用比上年减少2366万元。
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的力度。去年,国务院纠风办、农业部对情节恶劣、性质严重的重点案件进行了通报。全国各地也普遍在年中和年底开展了两次集中检查,有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减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严重事件、恶性案件的查处。甘肃省全面推行农民负担“一票否决”制,制定了《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》,对发生过恶性案件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控。
六是认真做好受灾地区的税费减免工作。去年北方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旱灾,灾区各级党委、政府高度重视灾区农民税费减免工作。河北省政府明确要求对去年农村税费“尾欠”暂停征收,对全年绝收和减收较多的农户提留统筹费核减或免收,受灾严重的张家口、承德地区减免幅度达30~40%。山西省2000年共减免农业税及提留统筹费等约1.5亿元。内蒙古、山东、陕西、宁夏等省(自治区)也据实减免了受灾农民的税费。通过减免农业税费措施,对灾区农民恢复生产、保障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从各地反映和检查的情况看,一些地方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,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:
一是“一项制度”在一些地方没有很好落实。有的地方没有实行农民合理负担“一定三年不变”的制度,农民承担的村提留、乡统筹费年年都在增加。一些省的部分县(市)2000年提留统筹费超过了1997年的预算额。
二是“八个禁止”在一些地方没有完全做到。乱收费、乱集资和乱摊派在一些地方仍比较普遍。有的县违规向中小学学生收取报刊费、电影费、保险费;有的在为外出务工农民办理边防证时搭车收取保险费;有的供电部门在农网改造时违规向农民集资;有的平摊农业特产税;还有的强行要农民征订报刊杂志等。据农业部对100个县的监测调查统计,2000年农民上交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、集资和摊派比上年增长21%。
三是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。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较重,加上少数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严重脱离实际,脱离群众,不善于同群众商量办事,用强迫命令和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农民,甚至采取组织“小分队”到农民家中扒粮食、牵牲口、搬东西、打人抓人等非法手段强行收缴钱物,引发了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。2000年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,虽然发生在个别地方,但影响很坏。
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,减轻农民负担工作,要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,继续坚持综合治理、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,加快农村税费改革步伐,狠抓中央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。
第一,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。落实好党政“一把手”亲自抓、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,坚决执行减轻农民负担“一票否决”制度。
第二,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。今年各地要加强领导,完善政策,扩大试点,积累经验,周密部署,配套推进,切实减轻农民负担,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。主要是做好数据测算等基础工作,制定好试点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措施,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宣传和教育,维护农民利益,履行应尽义务。同时,进一步规范税费征收行为,调整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,精简乡镇机构、压缩财政供养人员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。
第三,坚持稳定农村税费负担的政策。未进行税费改革的地方,要继续落实“一项制度、八个禁止”的规定,提留统筹费一律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。继续抓好农民负担卡的入户工作,提高入户率、规范卡内项目,严禁加项加码,切实减轻农民负担。
第四,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。研究制定新的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,实行只收取杂费和课本费的“一费制”,坚决取消代收费,进一步降低课本费。继续治理整顿农村用电乱收费,纠正超标准收费和农网改造搭车收费的现象。继续控制和压缩报刊数量,推行经费包干等成功做法,坚决查处报刊摊派行为。制定治理农村达标升级活动的办法,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。
第五,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。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、信访举报、监督检查、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度,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,防止“三乱”反弹。
第六,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。按照中央关于在农村深入开展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,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好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,增强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。同时,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,加强村民监督,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。
(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)